嘿,朋友們!家庭就像一個小社會,和諧與否那可是關系重大。畢竟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石,個人的婚姻和家庭關系要是不和睦,那全社會的和諧穩定都可能受到影響。從提倡“優良家風”建設,到加大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保護力度,民法典和反家暴法一直都在努力保護咱們這些弱勢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今天,就讓深圳家暴離婚律師來深度給您解析解析,在離婚糾紛中一旦認定構成家暴,到底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您可別小看這家庭暴力,它可是法定判決離婚的原因之一呢!要是有一方實施了家庭暴力,那這人就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方,另一方就能主張要求損害賠償。您想想,好好的日子被家暴攪得一團糟,沒過錯的一方得多委屈呀!
法院在處理離婚糾紛訴訟的時候,對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那也是有講究的。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判決。這就像是一場公平的分配游戲,要保證每個人都能得到應有的那一份。
再說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這一般都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處理的,要從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再結合父母雙方實際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情況,妥善地解決。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就得按照實際情況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撫養費。可不能讓孩子因為父母離婚就受了委屈。
【內容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那是得進行調解的;要是感情真的已經破裂,調解也沒用,那就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面這些情況之一,調解也沒效果的,就應該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賭博和吸毒的反復行為;
(四)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的時候,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面這些情況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就不存在啦。離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親或者母親直接撫養,那還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然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是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那得尊重他的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阻礙子女在必要的時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就像是我們的超級英雄,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能為我們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強大的保障。要是您碰到了相關的問題,別猶豫,趕緊咨詢深圳家暴離婚律師,我們會給您做出專業又貼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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